現在的青少年乃至兒童接觸手機的年齡越來越小,家長也常常因為玩手機、用電腦的問題與孩子發生爭執。
針對預防孩子沉迷手機這個普遍性的難題,給大家兩則故事,也希望能從中受到啟發,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少一些阻礙。
01
沒收孩子的手機可行么?
小武媽媽因為孩子沉迷手機,上星期把他手機收繳了。
前天陪孩子出門,他見到一個小吃店,說要去買點吃的東西。但媽媽在車上等了六、七分鐘還沒見他回,就自己下車去小吃店看看。
當時孩子正在店里一個角落,玩一部智能手機。他一看見媽媽進來,就趕緊收起手機。
問他手機是誰的,他很不高興地說是借同學的,之前因為母子之間為手機多次發生沖突,所以,媽媽也沒有逼他交出來,就跟他說——盡快還給同學吧,今后不許找同學借。
從這個故事我們發現一個事實:我們不給孩子買手機,或者孩子沒有手機玩,遲早有一天,孩子也可能會從別的地方,用他的方式獲得手機來玩的。
· 借他人的玩——耗費自己的時間、情感等,以討好建立社交關系而換??;
· 偷他人的玩——趁他人不知情,不注意時,私自取走他人財物;
· 搶他人的玩——以損害德性和良知的方式,“霸凌”他人獲取財物;
· 接受饋贈玩——接受他人饋贈,而導致“被愛”認知的重新定義。
由此可見,我們給不給孩子手機,其實就影響不到孩子有沒有手機可玩,治標不治本。
而且在這件事情上,家長不給手機,或者限制孩子接觸手機的要求,在孩子的認知中也許更多關聯的是:我們夠不夠愛他,尊重他,信任他。
02
家長強制禁止可行嗎?
近日,家在廣州的梁先生就以身證實了,這樣的方法也許得不償失。
他上五年級的兒子小浩,平時喜歡玩手機游戲,最近更是迷上了,不論是在路上,餐桌上,還是在床上,總是低頭玩游戲。
家長不論怎么勸,小浩就是不聽。梁太太也經常對著梁先生嘮叨,希望做爸爸的能解決這個問題。梁先生就趁著小浩睡覺,把兒子手機里所有游戲都禁用掉了。
第二天,小浩發現游戲點擊了卻玩不了,以為是手機壞了,立刻變得狂躁,把手機猛砸到地上,還跺上2腳。
媽媽上去阻攔,小浩又拿起桌上的遙控器,往外一甩,砸到了家里收藏的青花碗。這個價值180萬元的古董碗,頓時碎了。
在孩子沉迷手機這個普遍性的難題面前,有兩種家長:
一種是強硬的家長。
就像上面這位梁先生一樣,將手機沒收,或將游戲卸載。如果孩子偷偷玩,就打罵一通。
一種是軟弱的家長。
父母奈何不了孩子的哭鬧和胡攪蠻纏,只好舉白旗投降,聽之任之。
這兩種做法,其實都危害巨大:
第一種,家長看似贏了,但付出的代價也很大。
首先,就如第一個故事中那樣,破壞了親子間的信任關系,孩子可能會對父母是否愛自己產生認知的偏差,甚至有些孩子對父母產生怨恨;
其次,孩子沒有能夠在成長中發展出自律精神的機會,他很可能會偷偷借同學的手機玩游戲,但還是不會從根本上對自己負責任。凡是爹媽說過“不許玩游戲”的,孩子反倒容易摸了游戲就不肯放手,只要有個機會就趕快玩。
再次,家長監督的成本很高,一不留神,手機、平板電腦就被孩子找到了,孩子也容易學會欺騙父母。
第二種,家長的退讓,會讓孩子為所欲為,并學會怎樣用發脾氣來控制父母,怎樣讓父母感到內疚,怎樣對父母表示抗議。
這些孩子常常沖動、任性,無法控制,無法管教,并成為以自我為中心、自私自利、不懂得合作的人。
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“被寵壞的孩子”。
03
孩子對手機的渴望有錯嗎?
在家長的禁令面前,孩子是不會“坐以待斃”的,他們在快速地長大,能力也在快速地增加。
所以,家長也需要對他們的成長有足夠的認知,否則,家長們犯的錯誤不是“掩耳盜鈴”,就是“自欺欺人”了。
且不論現實中網課的大環境讓手機成為剛需的情況,只在心理發展的角度看,一般孩子到了讀中學,甚至在小學五、六年級的時候,就會開始對智能手機產生了擁有的渴望。這種渴望,不只是因為通訊交流的需要,也是對外面世界精彩的好奇。
而且這份好奇心,是很強大的,是孩子一種成長中想嘗試的本能,更是能否對自己建立信心的一個很重要因素。
家長也許沒有意識到,但我們的孩子可能早已經發現,在同齡人中有智能手機者,與沒有智能手機者是有區別的,不僅僅在玩游戲方面,還在人際交往的優勢方面。
在獲取新知識方面,在與當下社會熱點信息,尤其是孩子們興趣最濃的時代偶像信息的接收和傳播等方面,區別更是突出。
這些區別的存在,也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孩子的自信心和驕傲感的差異。
我們實現對孩子接觸手機的管控目的,一部分也代表了對孩子思想活躍程度及學習哪些知識,以及人際交往的管控。
所以,“堵”不是上策,如何因勢利導,將手機作為家長的一個有力教育工具,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判斷力才是關鍵。
04
關于孩子玩手機,父母應該怎么引導?
有一種能讓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,“約法三章”:玩游戲可以,但要約定時間和規則,一旦違反,要承擔違約責任。
通過這種方法,沒有任何一方會輸,可以稱之為“沒有輸家”的沖突解決辦法。
跟孩子“約法三章”相比沒收和禁止的好處是什么呢?
它會讓孩子更有參與感,孩子在完成約定時會更有積極性,成功率也更高。與父母強加給自己的命令相比,孩子會覺得約定的方案是自己的主意,對他自己參與制定的方案有更強的執行動力。

在和孩子“約法三章”時,要注意四點:
1)要清晰、溫和地指出孩子需要改進的行為。
比如:一天玩手機不能超過1個小時,玩手機必須是在完成作業以后。目標要具體、明確,便于測量。
相比“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太長”,“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超過1個小時”就更容易測量。目標具體、明確,孩子就更容易操作。
2)要清楚地說明孩子完成約定可以得到什么,和沒有完成約定將失去什么。
在此過程中,要少說“不”,多說“可以”。
比如:“如果你完成了約定,可以去看一場電影”,而不要說“如果你沒有完成約定,就不能看電影”。兩個說法意思雖然相同,但如果孩子朝著積極的方向努力,他完成目標的可能性就更大。
3)要把約定書面化,并張貼在家里的顯眼處,讓孩子和家長時時刻刻可以看到。
當孩子完成了約定,哪怕是階段性的約定時,父母都要及時給與鼓勵。
當孩子沒有完成約定,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也絕對要承擔。如果不追究違約責任,約定就沒有絲毫約束力了。
4)也是最重要的一點,就是要注重“約法三章”的 “約”字。
在達成約定的過程中,要盡量吸取孩子的意見。
千萬不能把“約定”變成父母單方向的“命令”。
任何時候,我們的家庭教育要想取得真正的成就,都必須建立在無條件的愛孩子、尊重孩子和信任孩子的基礎上。
否則,無論我們的教育方法或教育內容看起來是多么的正確,對孩子的未來可能會多么的有價值,最后也許都難以實現我們教育的期望,無法對我們的孩子成長帶來正向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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